【淫魔偷吃未成年!】自己做错事竟然还回呛「我跟妳女儿什么都干了!不然想怎样!」没想到妈妈下一秒就…

台北有名20岁梁姓男子,今年3月间在LINE的群组上认识年仅13岁的少女,两人年纪相差七岁,却彼此看对眼,每天都聊LINE到三更半夜,最后成为男女朋友。因为女儿整天都盯着手机看,饭也不吃,电话叮叮咚咚一直响,因此引起母亲的注意。母亲透过一些朋友,辗转得知女儿似乎已经有男朋友,相当担心女儿的她认为「学生应该要以课业为重,不要交男友耽搁了自己学习的时间」便私下请朋友找到梁男。

少女母亲与友人一起约出梁男见面,直接切入话题。 「她年纪还太小,什么经验都没有,可不可以分手?」梁男觉得自己没错,直接说「她年纪小,可是我出社会了阿!我们那么相爱,为何要拆散我们?我们是真心的!」还失控爆料「我们两个早就已经发生关系了!生米煮成熟饭,已经是夫妻了」

此话一出,简直吓坏了少女母亲。 「什么!你完蛋了,我绝对会告你!」少女母亲气得回家质问少女,后来带着少女前往警局报案,指控梁男违反少女意愿侵犯,同时采取强势手段要女儿不准再与梁男交往。

开庭时,少女面无表情的提到梁男违反她的意愿侵犯她,她虽然有抵抗,不要对方脱她的衣服,但仍被梁男得逞。而梁男到案则一脸惊恐,不知被自己的爆料害到成为被告,对于少女的指控,则供称2人有骑摩拖车到旅馆发生过3次的关系,但都是你情我愿,并未违背少女意愿。

调查发现,在2人发生关系后,少女还多次与梁男出游、用餐,并不像是「非意愿」,因此依与未满14岁女子性交罪,将梁男起诉。男欢女爱不是错,但是年纪未到就是罪!这男的都20岁了怎会连这点都不晓得呢,简直让人看了直摇头!也好险少女母亲没有轻易放过他!

中华民国刑法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性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就分享出去,别让自己的亲朋好友也遭受同样的事!教育要从小就开始!

赞 (0)
error: Welcome to www.playhard.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