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人必须知道的!EPF 第二个户口, 到底能够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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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EPF)是一项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在这计划下,雇员本身需缴纳占收入的11%款项,雇主则为你缴交12%。
* 请参考1951年雇员公积金法令及1969年雇员社会保险法令。

公积金账户会分成两个户口。第一户口储存会员的70%款额,作为退休养老金,届满55岁时便可全额提款。那第二户口究竟是~~~?

EPF第二户口:储存会员30%款项,会员若要提款,必须作为以下用途。

1. 达到50岁:满50岁便可提取第二户口的全部存款。

2. 房屋提款
* 提款可以两种方式计算提出:
i) (屋价)- (房贷)+ (屋价的10%)
ii) 第二户口的结余款额
视何者为低而决定。

* 减低或还清房屋贷款,每三年可申请一次。
可以下列理由提款:
i) 尚未还清购买房屋/可供住宿店屋的贷款。
ii) 为有关房屋重新筹集资金者(refinanced)。

* 提款以减低或还清配偶的房屋贷款。有关条件是会员不是借贷者;是合法联名屋主而房屋是抵押给一家金融机构。
* 提款以减轻或还清次间房屋贷款,条件是EPF存款购置的首间房屋经已售卖。

3. 为自己和孩子的教育经费:本身选修课程最低水平为大专文凭,而孩子则须是学位课程。
* 会员可使用第二户口全部存款或所需学费全额。只要第二户口还有余额,这项提款可每年进行一次。

4. 为自己孩子的医疗费用:提款限额为医药费用或第二户口的所有存款。
* 即使雇主已负责部分医药费用,雇员还是可以提取第二户口的存款,再支付剩余部分的费用。
* 疾病名单请参考KWSP官网。

5. 超过1百万令吉的储蓄提款:会员可提出多余的钱,以自行管理或进行投资。
* 提款限额为第二户口不超过RM50,000。如果不足,余额将取自第1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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