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 城19日訊)政府將在國家和諧與和解委員會法案(National Harmony and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 Bill)下設立仲裁庭,專門審理人民針對歧視、侮辱等言論和行為的投訴;一旦罪名成立,重須服刑做社工,輕則只是向投訴者道歉。
“投訴者無須向警方報案,可直接向仲裁庭投訴。但是,仲裁庭無權審理肢體衝突或傷人等刑事案件,這類案件將交由警方處理。”
熟悉有關法案的人士告訴星洲日報,凡是口出謾罵華人是“豬”、“返回中國”、“外來者”、或用動物來比喻友族的字眼,或威脅其他宗教,或在社交媒體、報章刊登有關字眼,都可能觸犯有關法令。
“近期在雪州美丹花園發生的群眾示威要求拆除十字架案件,也可以在仲裁庭審理。”
計劃各城市設仲裁庭
政府計劃在全國各城市設立有關仲裁庭,以加速審理投訴案件。
據悉,掌管國民團結事務的首相署部長丹斯里佐瑟古律,已在上個月向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匯報有關法案內容,首相滿意有關建議,並要求部長儘快呈上內閣報告書。
佐瑟古律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內提呈報告給內閣審核以及呈上國會。
他說,實際上目前大馬已擁有足夠的法令,如煽動法令和刑事法典來處理種族課題,但重要是執法人員必須是公正和毫無畏懼執法。
社會服務令替代監禁 ,做社工不超過240小時
社會服務令為替代監禁的一項判刑選擇,要求違法者在12個月內從事不超過240小時(視乎法庭判決)的無薪社會服務工作。
社會服務的時數應控制在60小時至240小時之間,每天勞動時間不超過4小時,一般應在1年內完成。犯罪人不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社區服務或者惡意逃避社區服務的,首先應當給予警告。警告後仍不履行社區服務的,可以延長社區服務的時間。
来源:星洲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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