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被騙財先奸后毒殺!兇手居然不用被判死刑!?法官既然说了这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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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讓人憤怒了!

徵信社業者黃文進對輔大陳姓女學生性侵後騙財,為擺脫對方糾纏,竟狠心以瓦斯毒死她,再挖洞掩埋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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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被挖出時,已是一堆白骨。

 

而台中高分院,竟以黃的犯行與菲律賓武裝分子蘇祿軍殺害大馬警察比擬相較,認為非最嚴重犯罪,將他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昨駁回確定。

 

已婚的黃文進在2010年間,透過朋友認識父母雙亡的陳女,雙方進而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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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陳女對前男友念念不忘,黃心生不滿,竟下藥迷昏對方後,加以性侵並強拍裸照,以此恐嚇、脅迫陳女。

 

黃文進要求陳女投資他的徵信社,而涉世未深的陳女,被騙光父母留給她的積蓄,還為黃男賣房,被拿走了逾300萬元的現金。

 

這人渣騙財騙色後,要擺脫她的糾纏,提出分手要求,但陳女不肯,黃便計畫殺人滅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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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在網上化名「法師」與陳女對話,誘騙她到嘉義參加所謂「法會」,讓她喝下混有FM2及安眠藥的符水,迷昏陳女。
黃將陳女帶往汽車旅館,朝口鼻連續灌了10分鐘瓦斯,造成陳女缺氧而死。
隔天,黃將屍體載到烏日環中路高架橋下挖洞掩埋,直到去年1月被挖出時,陳已成一堆白骨。

 

當時法官判定此屬輕手法加害方式,尚無與世隔絕必要,判處無期徒刑、併科15萬元,引起輿論譁然;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仍認定黃男所為「非最嚴重犯罪」,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天啊!台灣真的是殺人不必判死,犯罪者最愛的國度欸!這讓在天上的女大生情何以堪?
殺人還講究手法殘不殘忍?手法輕一點就不用被判死?什麼垃圾理由!(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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