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北市一名女大學生因為失戀到酒吧喝悶酒,一名大學男生上前搭訕,後來兩人離開酒吧返回女方住所並發生性行為。一夜激情後,女生報警,指控男方趁她酒醉不清醒,一晚連續性侵她3次。檢察官根據沿路監視器片段,斷定案件不成立,決定不起訴。
案情指,今年年初,該女大生一個人坐在吧檯邊,而同樣是大學生的張同學,上前搭訕,兩人甚為投契,欲罷不能,後來由酒吧返回女子的住處,並發生了性關係。
不過事後女大生報警,指控張男趁她酒醉不醒人事,把她帶回住處,一晚連續性侵她3次,但張男反駁,當天女子主動積極,雖然兩人第1次做愛時,對方突然說「不要‧‧‧不要‧‧‧」,他以為對方反悔,立即停止動作準備起身離開,沒想到最後女子卻喊「不要停」。之後2人又進行第二回,沒多久,對方又替他口交,雙方於是發生3次性關係。
由於雙方供詞出入太大,檢察官調閱酒吧到女大生住處沿路監視器,發現兩人一路有說有笑,狀似親暱,並非女大生所說遭到「撿屍」,因此決定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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