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会员60岁前去世,家属可申请RM2500抚恤金!

从2018年开始,任何公积金局EPF的会员如果不幸遇难(意外死亡), 其家属将会得到 RM 2500 抚恤金。这笔死亡抚恤金并非取自会员的公积金存款,而是从公积金局的投资拨出。另外,这笔死亡抚恤金并非自动支付,会员家属必须向公积金局提出申请。
根据公积金局的资料显示,60岁之前去世的公积金局会员,其家属可在6个月内申请2500令吉的死亡抚恤金。这笔2500令吉的死亡抚恤金将会发放给符合资格的会员家属,如配偶、孩子或会员父母。

这项福利只会提供给死者其中一名亲人,若多名死者家属同时申请,最后决定权落在当局手中,家属无权抗议。

申请者必须填写KWSP9KM(AHL)表格及责任同意书,并且携带会员死亡证书、本身的大马卡与银行户头资料,如银行存摺或月结单。
若会员逝世前没有指定受益人,需要额外文件包括高庭或土地局或公共信托有限公司的相关文件,以及可证实与死者关系的文件等。

家属申请公积金RM2500死亡抚恤金的援助金条件:
a. 大马公民
b. 会员还未到60岁已经去世。
c. 必须在会员去世的6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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