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首相马哈迪昨日宣布召开国会特别会议,以决定首相人选,不过国会下议院议长阿里夫今午却拒绝召开这项会议。
阿里夫今日下午发文告表明,首先,马哈迪所送交的开会通知不符合议会常规。
“国会下议院已经收悉过渡首相所签署的信函,要求国会下议院召开特别会议,指政府已经同意在2020年3月2日星期一召开此会议。”
“然而,我发现这份信函的要求并不符合《议会常规》第11(3)条文,没有附上完整的动议通知(Pemberitahuan Usul)。”
等元首宣布遴选结果
阿里夫(见下图)也说明,其次,是否有必要召开国会特别会议的问题,应在国家元首阿都拉召见议员的结果正式出炉后再商议。
“此外,我认为,国家元首宣布首相遴选结果后,才能提出召开特别会议的需要。因此,我决定2020年3月2日星期一不会召开国会特别会议。”
阿里夫也强调,他会持续地观察事态发展,并在近期再发公告通知特别会议的日期或详情。
国会下议院《议会常规》第11(3)条文规范了国会休会期间欲提前召开会议的程序。此条文阐明,若要在休会期间提前召开会议,必须由国家元首发出通知,而首相则有权负责安排会议事务。
马哈迪“代传圣旨”?
自2月23日的“喜来登行动”以来,马来西亚的政坛陷入诸多变数,国家元首已在本周二及周三陆续召见所有222国会议员,搜集各议员的支持取向,迄今尚未公布何者获得多数支持出任首相。
然而,过渡首相马哈迪昨日下午“代传圣旨”,声称国家元首无法确定哪个政治阵营掌握“明显的多数支持”,并宣布下周一(3月2日)召开特别国会会议来选首相 。
惟前议长班迪卡、巫统总秘书安努亚慕沙、公正党士满慕国会议员李健聪、公正党巴西古当国会议员哈山卡林及行动党依城国会议员林吉祥,以及土著团结党最高理事莱士雅丁都表明反对召开国会特别会。
反对者认为,《联邦宪法》赋予国家元首委任首相的权力,而《联邦宪法》及《议会常规》之中都没有赋予国会遴选首相的条文,因此召开特别国会有违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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